慈星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雪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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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雪明,本科学历,教授。曾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务委员会副主
任。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
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共召
开 2 次会议,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本
人出席会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行使表决权,对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
流,加深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
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
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更新,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而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转让控股子
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事项。本人就以上关联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经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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