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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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威,中国国籍,1978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2021
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
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积极讨论
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冯威           独立董事      5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目前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依照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权利,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表决情况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表决情况
              构的议案》   ;
              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本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
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参与了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多次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
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了解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并参加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
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识。
 七、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5%以上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
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考评及绩效奖励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的职责,全年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尽职尽责,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
题,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
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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