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正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勤勉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贺正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
执业资格。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任,兼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
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8次董事会,亲自参加8
次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
各项议案,凡须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
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3次股东会,实际出席3次股东会
并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所属
行业特点,对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面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
办法的修改意见,并被公司所采纳。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2025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 应参加会议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 2 2 0 0
会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委 1 1 0 0
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现场考
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另外本人不定期
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
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我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
营与发展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
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
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骥先生、郑芳女士、郑飞女士回避
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审计
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
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导、督促会计师的
审计工作,保证了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及时完成。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审
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
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遵守董事行为规范,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的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决议,在工作中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做好公司的生产与经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
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
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
我的联系方式:hzs214@163.com
贺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