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建华,出生于 1982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财务管理
系主任;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2023 年 5
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河南思维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阅材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会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召开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主持并全勤出席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内控评价、审计机构选聘、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审议。
会委员出席会议,重点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讨
论。
按照《公司章程》和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审议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及审
计过程中可能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与年
度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总部及子公司等地现场考察、对财务类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与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股东会决
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所需,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各次定期报
告均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次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公证天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
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艳华女士
为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提名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提名及
聘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方案进行了事前讨论,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