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曹一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曹一雄,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职于皖南农学院、合肥经济技
术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及校友初创
企业的辅导工作;合肥市高新区挂职副主任,负责半导体及先进制造业的企业服
务与商引资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能与信息学部副研究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它职务,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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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其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3 次
独董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
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5 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
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
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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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年初议题沟通讨论会、与会计师的年审事项沟通
会、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委员会、员工访谈、公司第二总部合肥新大楼的
落成典礼,共计 15 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通过员工访谈,了解了合肥中颖办公楼迁居后,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合肥中颖
科技广场的运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
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
情况
公司均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披露前均事先经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
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向投资者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重
要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
要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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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认为众华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
成果。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的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提
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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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七)非独立董事的津贴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2024 年度
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进行考核
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
上市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履职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希望公司保持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一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