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芳,汉族,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 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 年 4 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
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
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等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5 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参会 12 次,委托
出席会议 1 次。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吴春芳 13 8 4 1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提名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常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经
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5 年-2027 年)等议案,积极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
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8 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
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关于 2025 年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工作计划,对公司 2025 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
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5 日,公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Minera??o
Taboca S.A.(塔博卡矿业公司)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
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4 月 3 日,
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志
学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于明为公司董事和聘任于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贾舒涵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5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
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
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能够优化资本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人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
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
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