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07
月 07 日-12 月 31 日,下同)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云华先生,1967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长期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公司相关法律
纠纷处理上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曾任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上海旭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位,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证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 5 1 4 0 0 否
股东会 1 0 1 0 0 否
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
召开了 1 次会议,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在会
议筹备阶段,本人主动了解持股员工的意见,获取作出独立决策所需的完整信息。
会议审议阶段,本人认真听取议案汇报,结合法律专业视角发表独立、客观的意
见,确保决策客观合规。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聘任
第六届高管、证代事项。本人对拟任高管、证代的任职资格、征信情况、专业能
力等进行复核,认为拟聘任高管、证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要求。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了 4 次会议,对公司定
期报告、计提减值、续聘年审会计师及相关制度、定向增发事项进行审议,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本人于 2025 年度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定向增发再融资相关事
项。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再融资
项目律师深度沟通定向增发方案及其他议案,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
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不定期听取年审会计师有关年审的进度汇报,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督促其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以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互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主动了
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事务中,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 7.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
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建立了立体多元、多部门联合
协作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公司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等多种途径
积极与我们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充分保证了独
董的知情权,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肯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变
更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
(三)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重点审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征信情况、诉讼情况等方面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
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修订公司治理
部分制度、定向增发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董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
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