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黎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黎毅女士,女,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
助教、讲师;1998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交通大学教授、江西国光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在
任职期间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发展认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黎毅 6 5 1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 3 次股东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事项
案》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5 年度现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深入一线,听取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汇报,了解子公
司的生产运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子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2025 年 10
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浏阳市道吾山天湖旅
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工作,在现场调研期间,
本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了解施工组织和安全防护情况,与各子公
司总经理及管理团队进行了会谈,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与工程概算
的匹配情况,以及关联交易、采购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情况。2025 年,本人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 15 天左右。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的申请资料。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加
快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及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该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实施完毕,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长
期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规划基于公司发展情况,能更好地回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利于股东进行价值投资。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股东和公
司及子公司获取更好的回报,也是公司为未来拓展新项目储备资金。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
审慎安排,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
需要与长远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也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审
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
公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人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认真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的情况汇报,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审计公司 2025 年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了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情况。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召集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会议,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
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
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在日常工作中也十分关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毛利率较高等因素,督促公司
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在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
提出了个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
和培训提升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九、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谨向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
协作,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势,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