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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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规章的规定,恪守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职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
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8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离任独立董事职务。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敏,男,男,1957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法制报社总监、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政
法摄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副总监、平安浙江网站副总监、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监察专员等职。2021 年 3 月—2025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动。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共计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通讯方
式出席 2 次、委托表决 1 次。同时,本人列席股东会,认真听取股东及代表提出
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其期望与诉求,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董事会履职方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在会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与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
 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题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同时,本人以审慎、独立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程序正
 当。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议
董晓敏     4       0       4       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
 人作为第八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持续加
 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及会计师重点关注事项;全面完
 成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审查;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汇报,深入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展、自查与整改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监督职能。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
 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仔细研读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监督职责。
 自出席。会议期间,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
 候选人资料进行了全面审阅与深入了解,并在会前审核环节发表专业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在年报披露前,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证
券投资部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
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理层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与具体情况,并系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基于
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营管理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密切跟踪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
议的落实进展。特别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自身须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
与完整性,对法定信息的披露履行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等途径,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反馈,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形象。
  (五)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在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或列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现场工作与实地考察,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9 个工作日。通过深入一线的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全面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
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市场趋势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密切跟踪媒体、
网络等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把
握公司经营状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
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在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随后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监督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确保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慎核查,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
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已
按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
  在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重点核
查了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
大幅波动及其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关键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规定程序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
格,拥有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
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秉持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认可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晓敏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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