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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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燕琴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二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燕琴,女,中国国籍,1983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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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以现场
应参加
董事 或通讯
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方式亲
姓名 会议 席(次) 席(次) 数(次)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自参加
(次)
(次)
张燕琴 12 12 12 0 0 否
以现场
应参加
董事 或通讯
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方式亲
姓名 (大) 席(次) 席(次) 数(次)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自参加
会(次)
(次)
张燕琴 2 2 2 0 0 否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所
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
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
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战略委员会 4 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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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
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
切的问题。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
我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召开
相关会议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
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
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
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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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并购重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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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九)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十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8 日为
股权登记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9,201,72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40,345.20 元。
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270,606 股,
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708,242.4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现金
分红总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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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三)股权激励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 472,080 股,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市流通。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权益。
(十五)开展新业务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
独立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认真地行使了各项权利,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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