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惟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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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
方面,在专业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相关事项,为公
司的薪酬激励、提名任命、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惟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5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共党员。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副总监(主持工作)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控总监,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新三板)。现任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派森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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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杜惟毅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按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对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研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
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
责,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召集召开了 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
况,积极制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公司高管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督促公司内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
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议了《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控股股东重
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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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
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结
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
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主
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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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高管培训”。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公司组织独
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
纳情况。同时,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积极组织和配合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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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
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
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控股股东隆海重能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公司与江西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间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
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 2024 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公司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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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杜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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