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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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王生
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
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具体网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
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代替或超越法
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官方标准信息,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内容不得与已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各下属区域集团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前
提下,可制定与本管理制度相应的管理细则作为实施细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
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
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说
明和答复。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遵守以下基本
原则:
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任何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完整,回复内容应谨慎、理性、客观。
投资者。对于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在平台发布或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必须严格遵守以下
禁止性规定:
息范围内进行说明和答复;涉及或可能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应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正式公告。如不慎泄露,应立即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对于重要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应
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显著位置刊载。
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
应审慎判断回复内容是否违反相关义务。
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与热点不当关联,不得
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从事或配合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第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回复内容如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
广泛报道,并已涉及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予以高度关注,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评估是否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或进行澄清。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
管理部门,由董事局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工作,并
对拟发布或回复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局秘书、
董事局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局办
公室,由董事局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局秘书审核
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战略、未披露财务数据、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合同、媒体
敏感话题或董事局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回复,董事局秘书应视情况报
请公司董事局主席审批。在必要时,董事局秘书可就特定问题征求法律顾问等外
部专业机构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发布信息、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因回复
不当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行政或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局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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