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 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陈连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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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陈连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连勇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绍兴鉴湖高尔夫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经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现兼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肇
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
州歆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祥
胜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能之
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起兼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日常通过电话、视
频等方式时刻关注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
充分运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秉承着勤勉负责的态度,着重
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情况,确保财务数据不存在错误、遗漏等违
规情况的发生。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能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充
分了解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提出明确的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
策提供客观建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
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议
陈连勇     4      2      2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均按时参加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充分
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与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本年度内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召集并主持会议,与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沟通,
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季度工
作总结与下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经核查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与聘任
程序,已合法合规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本年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认真负责履行责任和义务,结合行业水平及地区发展等多方面
因素,审议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
  本人均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合理、
专业化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运作实际状况进行指导,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
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在年报披露前,听取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
构、公司财务部门及证券部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主动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沟通;同时本人通过
列席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
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深入对接中小股东,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
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计计划沟通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实地现场考察总部、杭州研究院等
生产加工基地,并通过听取报告、董事、管理层现场和电话沟通等多
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
对于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或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财务总监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
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审计
结果客观公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日常与公司董监高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及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
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参与
公司联合六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 2025 年内部董监高合规培训,加深
对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规则、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现场检查要求的合规
等方面认识和理解;也参与公司与中信证券联合组织的“2025 年下
半年宏观与政策展望”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际经营需求发生小额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相关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
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补选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核查相关人员资格与聘任程序,认为其任职资格与
聘任过程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主
动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助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陈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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