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曹丰)
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
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0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 是否连续
以通讯 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表决方式参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曹丰 2 0 2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0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意见
日期 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类型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1次审计委员
会,就《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予以审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审计结
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
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
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
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
的,公司均已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财务负责人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
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
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
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丰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