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史建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建兵,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因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因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历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主任科员,甘肃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计量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绍兴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
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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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
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
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副经理、补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的
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个人绩效未完
成情况、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调整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
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运作情况,同时积极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保证所
递交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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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对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监督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公司经营会议等了解公
司业务情况、经营现状并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出了相关提示,重点关注了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
相关会议文件,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映到公司管理层,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
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
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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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
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副经理、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助
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
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史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