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殿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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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
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
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
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
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
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
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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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 3
次股东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
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
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
全部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副经理、
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核了候选人
的资格,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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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到公司现场办公
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日,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开展进度,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规定发布通知并提
供会议材料,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
支持。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
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
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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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
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
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副经理、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助
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的职责,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
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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