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增涛作为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
拓医疗”)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满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
人履历如下:
王增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8 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经
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
系老师;2000 年 4 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讲师、副教授、
教授。2019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康拓医疗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前,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会中,
积极讨论仔细审议每个议案;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规定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王增涛 5 5 0 0 0 否 2
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公司
经营规范高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议案》
薪酬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02《关于公司董事朱海龙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
薪酬与考核委 2025 年 3 薪酬预案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 月 10 日 1.03《关于公司董事赵若愚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
议 薪酬预案的议案》
酬预案的议案》
酬预案的议案》
薪酬预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酬预案的议案》
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薪酬与考核委 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 2025 年 4 2、《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 月 22 日 的议案》
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价格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
月6日
员会第四次会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
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2025 年 10
员会第五次会 月 21 日
议
三、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类授信合同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
公司发展需要,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工作
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4 年度利润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0,870,885.36 元(含
税),公司不转增,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信息披露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况,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 2025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行
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 2025 年度,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会以及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多
元化线上线下渠道,秉持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与客观立场,与公司股东展开深入
而细致的交流,旨在精准回应股东们的各项关切与疑问。
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的具体情况。期间,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委
员会的现场会议,还积极参与了公司业绩说明会,以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各类
培训活动。此外,在半年度及年度等关键节点,与公司高层管理团队进行了定期
的面对面会议,深入洞察并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与生产状况,全面而切实地履行
现场工作职责。
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的作用,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