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公司本次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我们认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
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含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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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可能涉及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
易。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吉林
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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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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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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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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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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