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审慎行使公司
和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永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61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等职。2020 年 10 月
至今任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唐德影视)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
才”、首届“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
本人确认,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讯会议,召开了 5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按照规定
和要求,本人以 14 次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除涉及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及董事薪酬议案回避外,其余均投票赞成,并出席公司 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本人
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
计委员会。2025 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1 次,其中,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 10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所有 21 次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此外,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需要,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单独组织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入了解公司战略推进、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合规管理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超过 15 天。针对公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本人基于专业背景提
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司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就重大投资、治理结构优
化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学习,并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
过系统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
(五)年报编制与披露期间的工作
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听取管理
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会计判断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保持职业审慎,确保审计程序完整、结论可靠。
上述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
(六)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专
业意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主动回应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关切。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
信息披露法规,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的相关工作
置审查与专业遴选作用。针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及聘任首席技术官(CTO)事项,
组织审议并进行严格把关。经认定,相关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与职业
素养。基于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议案已分别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契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并同意将增补独立董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执业严谨、程序规范、结论公允,高质量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任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关于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
划的汇报,指导其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审计监督。经评估,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运行
有效,内控机制健全,未发现重大缺陷或违规情形,整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要求。
(三)审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重点审议。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内
控规范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监管新规及公司制度,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启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
聘程序,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提出选聘资质条件和要求,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会议上进行
讨论并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
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董事及高管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相关薪酬安排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地区经济状况及公
司经营实际,符合《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与高管勤勉履职、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人
对此表示同意,并支持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年度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
职。全年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围
绕重大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完善以及审计监督等关键事项,提出多项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助力公司提升合规治理水平。履职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高效配合,为
我依法依规、独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政策法规学习和行业研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
规范履职尽责。在工作中,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紧密围绕公司“1335”战略发
展方向,聚焦公司战略部署、风控体系完善、ESG 治理体系建设以及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等重点事项,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类投资者的沟通,持续发
挥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