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林宏)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宏,男,1961 年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京山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京山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武汉地质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武汉中极氢能产业
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
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事项发表了意见,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
意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共参加 2 次公司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否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
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
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
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
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
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充分
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
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