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鑫: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剑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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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剑锋)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剑锋,女,1971 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至 2011 年任迦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2 年任长江成长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2 年至今任邦盟汇骏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
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财务
 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
 本人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
 审计机构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加强与财务部和内审部的沟通,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
 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否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内审部进
 行了充分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
 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报告
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相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
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和财务部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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