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邹雄)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勤勉尽责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邹雄,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律
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机械系、数学系辅导员、
分团委书记,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社科系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学习培训等,切实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历
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
效。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
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0 次审计委员会,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
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
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并通过了薪
酬考核结果。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案、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经
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
程;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
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保持与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二是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最新监管法规与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风险意识;三是
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
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专业判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 2025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
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
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续聘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议案。经认真核查,
上述议案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四)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
本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2025年赴公司“东晟房地产项目”“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光伏示范项目”等地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与管
理层座谈等方式,掌握了项目进展、经营模式及潜在风险的第一手资
料,并就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策动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系统学习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中小股
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最新规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以适
应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责。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
支持与配合。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恪守独
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持续深化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加强与董事
会、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促进公
司治理水平的不断完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