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第6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文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
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
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
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
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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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17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
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
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
独立董 股东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事姓名 会情
次数 席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次数 自参加会
况
议
王文兵 8 8 8 0 0 0 否 2
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
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
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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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
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金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
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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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瑞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董事9名,聘任了包括财
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人次,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制定的,充
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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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
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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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