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虹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
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
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徐虹,女,1972 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大学会计
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
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
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
发表论文近 100 篇,独著和合著著作 6 部和教材 3 部,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国家级 3 项,
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3
项;主持宝钢集团、中煤矿建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产学研
合作项目 5 项。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会计、风险投资
与内部控制。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
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
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
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
鞍山市兴马咨询公司外部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
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其中通讯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是否出席年
姓名 方式出席 两次未参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度股东会
次数 加会议
徐虹 14 14 11 0 0 否 2 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
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4 不适用 不适用
审计委员会 6 6 6
提名委员会 1 不适用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相关议
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关于为公司
是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 是
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
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暨 2024 年年报
专题培训,系统学习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势、典型案例剖析、
上市公司年报监管问题通报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与
审核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解公司业务、国际市场布局、渠道实力与经营实际,为独立
判断提供真实依据。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
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主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实施等。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
充分表达了对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意见建议。在审计过程中,
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进一步
提出意见。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
作予以肯定,并进行重点事项的复盘,对下一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规划。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评估薪酬政策
与方案,审议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
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
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
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
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
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
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
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度公司
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
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