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廖伟智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廖伟智,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2011 年 8 月至 2022 年
年 11 月至今任秦川物联(股票代码:688528)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极
米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 2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本人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任职期内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权。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廖伟智 6 6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财务报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审
计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三)任职期内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
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询问,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
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
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
见。任职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期间,公司共
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
议了包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财务负责人、H 股发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本
人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的事项,并提供了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
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对于本人提出的
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
问题,并以此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相
关审议及披露程序。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
露定期报告。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
关规定,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特
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
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彭妍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肖适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彭妍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薛晓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立董事并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同意增补黄环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尚未参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安排,将
在 2026 年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
(2) 股权激励
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相关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相关考核指标情况,确认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伟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