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 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
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修订的《公
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第二条 情况进行规范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修订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根据《深圳证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
券交易所股票
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指定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
上 市 规 则
第三条 秘书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监事会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 2025 年 修
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工作。
订)》进行修
督。
订
第二章标题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根据公司实际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
情况进行补充
者);
第五条 新增条款 修订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 根据《深圳证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 券交易所上市
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 公司自律监管
原第六条,
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 指引第 1 号—
修订后第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 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 —主板上市公
条
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 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 司 规 范 运 作
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 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 ( 2025 年 修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 沟通机制。 订)》相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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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 款进行修订
的障碍性条件。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
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
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
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
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
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
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
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
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
新增条款 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
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八条至第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
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 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务。
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
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
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
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
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
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增章节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
原第七条、 子邮箱等,安排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
第十二条, 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联系号码、地址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
修订后第十 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
四条至第十 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八条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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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明。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
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 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 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
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 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 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
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 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意见。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
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
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
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
及其主办人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如有),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平信
息披露相关制度,发现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违反相
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
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
新增章节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
原第十三条 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 第一节 投资者说明会
至第十五 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
条,修订后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 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
第十九条至 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 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中国证监会、深圳 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
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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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
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
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 第二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
说明会: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
需要说明原因; 取建议。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 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
止重组; 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 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 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质疑; 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
播。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
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 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
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 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
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 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
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
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
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年度
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
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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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接受调研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
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
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
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
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
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
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
新增小节
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
修订后第二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
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十四条至第 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十九条 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意见建议。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
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
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
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
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
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
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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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访,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三节 互动易平台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
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
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
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
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
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
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
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
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修订后第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十条至第三 新增小节
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
十六条
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
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
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
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
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
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
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
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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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
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
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
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应当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未
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
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 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根据《公司法》
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以及证券监管
原第二十
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 机构 2025 年发
条,修订后
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办公 布并施行的其
第三十八条
便利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 他有关规定,
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 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 同时结合《公
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事务。 司章程(第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四次修订稿)》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等相关制度,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
原第二十一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 结合公司实际
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搞好投资者关系
条,修订后 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情况和满足公
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
第三十九条 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治理规范化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要求进行修订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根据《深圳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公司自律监管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
原第二十二 指引第 1 号—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
条,修订后 —主板上市公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 下列情形:
第四十条 司规范运作
夸大性的信息;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
( 2025 年 修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订)》相关条
大遗漏; 冲突的信息;
款进行修订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 修订对照表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的信息;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承
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场、内幕交易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原第二十四 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
条,修订后 作的系统性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系管理的系统性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本
第四十二条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式存档。
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
或纸质形式存档。
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
原第二十五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
条,修订后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方式、交流内容;
于:
第四十三条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方式、交流内容;
(四)其他内容。
(三)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妥
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
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其他修订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
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除此之外,原制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