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五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
第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范》、《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根据公司实际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情况和满足公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司治理规范化
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 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 要求进行修订
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 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
第三条
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 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
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 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改善经营管
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
第四条 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 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
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根据《企业内
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 部控制基本规
标的过程。
第五条 定; 范》和公司实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际情况进行修
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订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
公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和具有重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 根据公司实际
第六条
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 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 情况和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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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治理规范化
要求进行修订
(全资子公司
属于控股子公
司的一种类
型,以下不再
重复说明)
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为公司
公司自律监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董事 指引第 1 号—
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董事会 —主板上市公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司规范运作
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 2025 年 修
部门合署办公。
订)》进行修
订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审计监察部工作,履行以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审计监察部工作,履行以
下主要职责: 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 (四)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审计监察部
根据公司实际
第九条 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 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提交给管
情况进行修订
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
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 券交易所上市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律监管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 指引第 1 号—
第十条 新增条款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 —主板上市公
来情况。 司规范运作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 2025 年 修
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订)》进行补
券交易所报告。 充修订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审
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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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
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
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
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
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
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 职责:
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和
责: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估;
根据《深圳证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和
券交易所上市
估;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
公司自律监管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指引第 1 号—
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修订前第十 —主板上市公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 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
条,修订后 司规范运作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一条 ( 2025 年 修
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三)协助公司以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反
订)》和满足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公司治理规范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建立健全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
化要求进行修
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
订
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 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
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根据《深圳证
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
券交易所上市
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公司自律监管
审计监察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指引第 1 号—
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第十二条 新增条款 —主板上市公
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司规范运作
的落实情况。
( 2025 年 修
审计监察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
订)》进行补
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
充修订
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内部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根据《公司法》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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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不少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设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以及证券监管
于三名,其中设部门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监察 (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不少于三名,其中设 机构 2025 年发
修订前第十 部的全面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 部门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监察部的全面工作。 布并施行的其
一条,修订 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没有违纪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他有关规定,
后第十三条 违规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 免。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或其他不符 同时结合《公
换。审计监察部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 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审计监察部 司章程(第十
限。 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四次修订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 等相关制度,
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 和公司以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 结合公司实际
修订前第十 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 情况和满足公
二条,修订 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 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 司治理规范化
后第十四条 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审计监察部通过实施 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审计监察部通过实施后 要求进行修订
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 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胜任能力。 任能力。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公司赋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公司赋
予审计监察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予审计监察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
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 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修订前第十
五条,修订
户银行对账单等; 户银行对账单等;
后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记录及公告文件等); 决议、记录及公告文件等);
…… ……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公司经营活动中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 基本规范的有关监管规定,以公司经营活动中与
根据《深圳证
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上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券交易所上市
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
公司自律监管
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指引第 1 号—
(一)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修订前第十 —主板上市公
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和 (一)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
七条,修订 司规范运作
评价财务状况,包括对业绩快报和财务报告的审 务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了解和评
后第十九条 ( 2025 年 修
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价财务状况,包括对业绩快报和财务报告的审
订)》和《公
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议事规
更;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
则》进行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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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或重大风险。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根据国家法 陷或重大风险。
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审核公司及控股、全资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根据国家法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 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审核公司及所属控股子
否合理,运作是否有效,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否
建议。 合理,运作是否有效,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建
(三)重大事项。每半年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 议。
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 (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及所属
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 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
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 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资金占用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证券投资
等事项,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告。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常履行;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和评估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 常履行;
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和评估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审批程序及权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
限、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 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情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审批程序及权
况; 限、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 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情
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 况;
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
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 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
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 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
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
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 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内容: 2、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
批程序; 内容: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常履行; 批程序;
(3)购入资产的运营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常履行;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和其他 (3)购入资产的运营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重大争议事项。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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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重大争议事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好;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 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
有可实施性; 好;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 有可实施性;
况和财务状况。 (4)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财务状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4、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
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是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用);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和其他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重大争议事项;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和其他
况是否良好; 重大争议事项;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和评估,关联交易是否 况是否良好;
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
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 5、审计监察部应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行、保荐人签定三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签定三方监管协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议;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 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
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 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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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如适用)。 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
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重点 者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
关注以下内容: 见(如适用)。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 6、审计监察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 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在审计过程中重点
(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关注以下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 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
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 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
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况; 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
到有效实施。 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
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
(1)是否对风险投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如进 到有效实施。
行风险评估,则在评估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否符 7、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事项发生
合证券投资的风险评估的必要措施; 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
(2)风险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是否按《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权限,由董 (1)是否对风险投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如进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 行风险评估,则在评估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否符
(4)是否按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由财务 合证券投资的风险评估的必要措施;
部办理风险投资业务并完整保存业务记录; (2)风险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风险投资方的经营 (3)是否按《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权限,由董
状况和财务状况。 事会(股东会)审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
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 资管理部门办理风险投资业务并完整保存业务
容: 记录;
(1)是否对对外资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风险投资方的经营
(2)对外财务资助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 状况和财务状况。
围,被资助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
是否良好; 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
(3)是否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外 容:
提供财务资助业务; (1)是否对对外资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4)是否按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由财务 (2)对外财务资助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
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并完整保存业务 围,对被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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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
(5)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保荐人是否 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发表意见; (3)是否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公司对外提
(6)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资助方的经营状 供财务资助业务;
况和财务状况; (4)是否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由财务资
(7)如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是否披露被 助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并完整
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资本情况等信息,以及按 保存业务记录;
照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处理。 (5)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
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 等发表意见;
容: (6)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资助方的经营状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关联方资金 况和财务状况;
占用制度,明确关联交易业务范围、遵循原则、 (7)如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是否披露被
回避制度及业务的审核批准权限; 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资本情况等信息,以及按
(2)相关股东是否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全部承诺 照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处理。
(含股东在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 9、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
股份限售承诺及其他追加承诺),是否占用上市 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
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 容:
保;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关联方资金
(3)如果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占用制度,明确关联交易业务范围、遵循原则、
况,公司是否关充分披露资金占用期初余额、发 回避制度及业务的审核批准权限;
生额、偿还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 (2)相关股东是否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全部承诺
方式及清偿时间; (含股东在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每季度查阅一次 股份限售承诺及其他追加承诺),是否占用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 资金,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3)如果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及其 是否关充分披露资金占用期初余额、发生额、偿
他资源的情况; 还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
(5)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 偿时间;
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是否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
的,公司董事会是否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 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
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 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责任。 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
(四)专项事项。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 况;
进行特定目的的审计,包括反舞弊工作、建设项 (5)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
目预决算、离任(岗)经济责任、重大财务异常 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
情况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的专项审计,可根 司董事会是否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
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点的 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 (四)专项事项。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
(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进行特定目的的审计,包括反舞弊工作、建设项
目预决算、离任(岗)经济责任、重大财务异常
情况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的专项审计,可根
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点的
审计。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表
(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
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
少应当包括:
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修订前第十 (一)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证券
八条,修订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风险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 根据《公司法》
后第二十条 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
助、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以及证券监管
项是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要内容;
的必要内容; 机构 2025 年发
(二)对年度、中期及季度财务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对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和业绩快 布并施行的其
的审计;
报的审计; 他有关规定,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估。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估。 同时结合《公
第二十四条 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 司章程(第十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事项
后,应草拟内部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监察部负 四次修订稿)》
后,应草拟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责人复核,并在履行下列复核程序后并出具内部 等相关制度,
复核,并在履行下列复核程序后并出具内部审计
审计报告: 结合公司实际
报告:
(一)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前,应征询被审计部门 情况和满足公
修订前第二 (一)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前,应征询被审计部门
(单位)意见,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在指定期 司治理规范化
十二条,修 (单位)意见,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在指定期
限内做出书面回复; 要求进行修订
订后第二十 限内做出书面回复;
(二)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应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
四条 (二)审计报告编制应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
据,做到客观、完整、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
做到客观、完整、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
性原则;
则;
(三)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
(三)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的
出的结论和建议,并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
结论和建议,并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见。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 根据《深圳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
修订前第二 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 券交易所上市
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
十七条,修 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公司自律监管
和独立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
订后第二十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 指引第 1 号—
财务顾问(如有)应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
九条 顾问(如有)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 —主板上市公
查意见。
出具核查意见。 司规范运作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次修订稿)》 修订对照
表
第三十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 2025 年 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
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订)》进行修
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
报告。
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
(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
修订前第二 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
告(如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
十八条,修 做出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订后第三十 1、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条 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及所依据的材料;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
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
修订前第三
第三十条 审计监察部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
十条,修订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档案的保存时间、查阅、 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监
后第三十二
借出审批登记手续等。 察部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
条
审计档案的保存时间、查阅、借出审批登记手续
等。
其他修订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
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除此之外,原制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