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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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振超,201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专业为会
计学。2014年7月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分别担任教研型讲师,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博士后联合培养导师,会计系副主任。现兼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股
召开次数                                    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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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职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列席
                                                         次数
 袁振超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
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通过出席股东
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
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
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
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调研的时间、或者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或子公
司、分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沟通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公司
结合该平台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相关情况,沟通交流公司MED中试工艺专家评审的进展和
效果并提出积极建议等,累计现场履职时间为15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
关人员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进展情况,
以及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客户开发及MED新产品送样认证及推广应用进展等。在平时工作
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
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提名程序和方
式,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
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的任期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续聘李绍宗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杜小华、乐卫
文、刘建军、顾葆华、朱泽力为公司副总经理,梁新辉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行
村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2.2.8条款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通过,同意续聘梁新辉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
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为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2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
财务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
  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
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公允、独立,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的业务能力,我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视频办公会
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一方面,本人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及更新情况,通过积极报
名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
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认真、及时学习财政部、证监会等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等相关通知及指南说
明,及时修订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相关建议,认真、积极组织财务部门
相关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安排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专项培
训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证监会等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
说明,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相关规定内容,适时修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并及时指导、应用至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袁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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