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兆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2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
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兆峰,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
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
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任职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监督
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
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
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
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王兆峰      6     6       0       0    否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
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变更董事等重
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
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所涉议案,经过客
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全面了解
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
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
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
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在公司审计报告编制和董事会议案提
案过程中,本人在现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还为本人
报名了独立董事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
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所需,具备必要性;关联交易价
格合理,具备公允性,且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交易占发行人相
应指标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独立经
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
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
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
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审计工作的进行以及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本人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云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董事会召开前,同其他委员对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
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
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
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京仪装备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