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成波)
本人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一方面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
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成波,男,汉族,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06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2006 年至今,担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
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职务;2011 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中际旭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及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
下:
事会各项议案,根据审议结果投票。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列
席了 3 次股东会。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
常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任职期间战
略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起到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
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
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中际旭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法人治理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
中际旭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
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计划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57,770 股,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559,440 股;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3,680 股(实际归属 2,000,600 股),上述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中际旭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
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中际旭创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成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