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达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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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
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达文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于 1998 年于华东理工大学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梁达文先生曾任瑞安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
总监,现已退休。梁达文先生目前担任上海大学兼职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数       (次)
 梁达文          9          9           9          0        0
法出席股东会而向公司请假 1 次。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材料,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告
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会
                    审计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员会                议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梁达文     2     2     6         6     5      5        0    0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上述会议;作
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上述会议。以上会议审
议的重要事项包括: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报
告、更换内部审计负责人、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定期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和各项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到有效进行。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和指
导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在可持续开
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认真听取、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
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
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
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股东会等途径,
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证券及法务部了解投资者来
电来访情况、e 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多方
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方面,通过查阅公司公告、电
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
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本人对
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
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
条件。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
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积极配合与监督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下属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
  本人每年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
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动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
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
《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
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
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履行相关法定审议程序,并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
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等事项进行了监
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
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
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
极作用。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达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梁达文: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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