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余新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新平,195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学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2000 年 1 月至今,担任江苏天信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03 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
至 2022 年 7 月,担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
担任南京喜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红宝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对各
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式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余新平 5 0 5 0 0 否 2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
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
议,本人应参加 3 次,实际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
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并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核委员会审议事项,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次。
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
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
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此
外,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监督职责。
期间,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动态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推进进度,持续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健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财务
报表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研讨,
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审计报告更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
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多种
渠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利用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
长 17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
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
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式,
详细了解合作相关业务进展、市场布局及运营管理模式,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
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协同潜力、风险防控要点等提出针对性研判意见,为公司
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及时传递最
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
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
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
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
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参加了年报披露培训、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等。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
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也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
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审议用途规范使用,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
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