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小华)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
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徐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浙江
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2017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工
业大学之江学院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历次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
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
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
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
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与参与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委托出
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
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
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通过对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维度的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与聘任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
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经核查未发现任何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任职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意
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的沟通协作,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程度。同时,本人也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
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