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张大亮)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
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张大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担任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浙江众
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等。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
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
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
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
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通过对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维度的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与聘任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
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经核查未发现任何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任职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