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骁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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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毛骁骁)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
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毛骁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所兼职律师。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
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
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
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
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5 年中期股息派发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
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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