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
为高峰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
量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
收入为人民币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9,948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625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05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审计客户主要行
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与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
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4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事项及人员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了 2025 年
年报审计计划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同意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
通会议,双方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
项进行了沟通。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
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等 11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认真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
相关信息,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