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
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
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0 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介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
事项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计划,要求公
司严格按照计划做好年报的编制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
信息;以书面形式发出《 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
的函》
,要求会计事务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
(二)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
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介绍,审议通过了同意将经毕马威华振
审计后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提请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聘
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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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