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
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
公正、公允。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