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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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莉
女士、王春和先生、李小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独立董事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八)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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