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 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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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
      续签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
 )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新材”“甲方”)于 2024 年与其参股股东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学”
            “乙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已 1 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内蒙新材拟与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
合同》,约定榆林化学销售内蒙新材生产的乙二醇及副产品。
团”
 )的全资子公司;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 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
榆林化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项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称的关联关系,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产
品销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
                                     《关
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张小军、王会
民董事均由陕煤集团委派,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8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审议并形成同意的专门
意见。
时将回避表决。
同时应在日常性关联性交易预计中对该项关联销售交易进行预计,提交
股东会审议。
理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榆林化学及主要股东情况
   榆林化学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800MA708M1D63,法定代表人为王会民先生,注
册资本为 1,501,1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
水工业园汇源大道 1 号,主要从事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
   榆林化学的股东是陕煤集团,实际控制人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榆林化学业务和财务数据
   榆林化学主要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
的建设和运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榆林化学总资产 4,172,468.43
万元,净资产 1,382,869.23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02,899.37
万元,净利润 124,474.45 万元(未经审计)。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 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项“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称的关联关系。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
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榆林化学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续签的《产品销售合同》,内蒙新材继续委托榆林化学销售其
生产的乙二醇及副产品,以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产品销售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即聚酯级乙二醇销售价格以中国化纤
网的月结参考价为标准进行折算,副产品以网拍销售订单价格进行折算。
  五、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一)销售品种、数量
  (二)合同有效期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后,若
价格政策不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履行续签手续。
    (三)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分为暂定价和结算价。具体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市场
行情及以下公式,在实际的销售订单中进行明确。
    聚酯级乙二醇合约发运销售价格公式:P=CP1×0.973-实际物流运
费合同平均单价
    注:CP1=CCF(中国化纤网)当月预估月结参考价或实际月结参考
价,月结参考价格确定后对前期暂定价预付款部分进行核销。
    (1)聚酯级乙二醇合约销售价格公式:P=CP2*0.973-实际物流运
费合同平均单价
    (2)聚酯级乙二醇网拍销售价格公式:P=网拍销售订单价格×0.99
(≤3000t 月度)
    (3)聚酯级乙二醇网拍销售价格公式:P=网拍销售订单价格×
    注:CP2= CCF(中国化纤网)本月最终实际公布的本月月结参考价。
际中标均价为准。
  (四)货款支付
  聚酯级乙二醇合约销售业务:乙方配送货物到达对应站点或港口后
按照预付货款价格计算对应货款数量的 100%金额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付款。
  聚酯级乙二醇和副产品网拍业务付款:订单完成提货后,在 10 个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五)产品交割界面
  本合同下全部货物由乙方安排运输工具到甲方厂区自提,货物的所
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货物装入乙方运输工具并完全出厂时转移
至乙方。
  (六)统计结算
  (1)聚酯级乙二醇合约结算:当月合约原则在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计价周期内完成发运、如因生产或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延后发运
本月合约或提前发运下月合约、价格均按照相应月份价格执行。
  (2)网拍产品结算:双方在结算周期(上月 26 日-本月 25 日)按
照当月付款时间进行结算,每月 30 日前,甲方为乙方开具本月 25 日前
完成提货的销售订单的产品发票。
  本合同期完成月前一个月和完成月当月 26 日进行两次年度结算核
对,双方根据全年产品销量据实结算。
  (七)其他条款:合同还约定计量检验、物流运输、购货确认、双
方职责、不可抗力、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争议解决等。
  六、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
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产品销售目的
  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可借助榆林化学的销
售渠道,有利于稳定产品销售和保障生产运营。
  (二)对内蒙新材和本公司的影响
  内蒙新材委托榆林化学销售产品,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内蒙新材和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榆林化学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

交易,主要为本公司提供工程劳务及内蒙新材接受销售服务,关联交易
金额为 85,484.69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和专
门意见
    经审议,专门会议认为:与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旨在
保障内蒙新材产品销售,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不会对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市场化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以协议形式明确双
方权责,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内蒙新材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内蒙新材应拓展销售渠道,形成完备生产经营体系,
夯实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该销售事项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
联方应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内蒙新材与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
                              ,
一致同意将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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