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达华,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8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小金,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7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虹,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 年 7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过 7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师的告知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黄婵娟为项目合伙人、秦林林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李虹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因中
汇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陈达华、曾小金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变,仍为李虹。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
不利影响。
二、2025 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在项目组织、
人员分工、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均进行
了有效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秉持
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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