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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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同时参考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管理原则
  本方案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 年 2 月)》规定的薪酬管
理原则:
  上述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
政策规定,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
励和约束机制。
  三、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
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仅可按公司制度据实
报销履行董事职责(参会、调研等)产生的差旅费、会务费等必要支出。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考核机制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
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月由公司代缴应
缴税费后发放,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
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报销。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
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四、薪酬发放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可递延发放。
  (1)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2)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五、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如进行调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六、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人事行政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董事会具体实施对人员的考
核。
  七、其他
  (1)离任处理: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突出贡献奖励:在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3)问责机制:公司董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薪酬、追回
已发放薪酬等问责处理措施。
  (4)长效激励: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
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5)兼任职务: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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