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中义先生、王艳华女士、叶建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