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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4月22日及5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6日、2026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
员会委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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