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25 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资质与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相关资质开展了严格审查。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结合其执业资格、人员配置、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多
方面信息,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专业能力突出,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商审计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展多轮沟通会议。审前阶段,就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召开工作沟通会议,重点就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结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重
点审计关注事项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审查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基础上,召开
专项会议审议续聘相关事宜。会议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
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