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共 3
人,分别为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现任 3 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
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的任职经历和其
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会认为: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各独立董事积极贯彻新规的指导精神,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定期
报告、日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中,三位独董结合其专业
能力和过往履历,为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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