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
事薪酬方案后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11 万元/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按每半年度发放。
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与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相关的制度执行,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约定的薪酬标准执行。
(三)薪酬结构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担任管理岗位的职级、岗位价值确定。
定。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制定激励方案,依相关激励方案确定。
四、其他说明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发放需满足上述支付要求。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或离职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