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市,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
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提供审计服务。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
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
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璞,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璞 2006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
雪 202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四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毕马威华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可以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等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
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初步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事项
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一步展开沟通。
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等
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北
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