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6-02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拟向实际控制人何旭东所控制企业钦实佳美能源
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实佳美”)出售资产,交易金额为 6,065 万元(不含税,
下同)。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旭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
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决策和审批程序后进行交割,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背景
通帆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帆森”)名下位于南通吕四港区通州湾作业内港池西
侧场地(以下简称“通州湾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为实现船海工程项目合拢搭载并能够
下水的条件,需对重件滚装码头进一步建设完善。为此大津重工拟投入 6,760 万元,完成 3#
场地前沿重件滚装码头等设施建设。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头及场地并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上述租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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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及码头建设的事项,计划投资金额约 6,760 万元。另根据 2022 年 11 月签订的《通州湾示范
区产业发展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内容,本次租赁通州湾场地,未来拟转移至钦实佳
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实佳美”)名下。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
头及场地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上述工程于 2024 年 6 月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大津重工在通州湾场地,完成了风电安装
船、海洋生活支持平台、养殖网箱等多艘船舶的合拢及下水等作业,为大津重工顺利交付船舶
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公司船海工程建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25 年初,大津重工租赁南通京华船舶有限
公司场地、码头、船台及相关设备设施,并逐步投入建设,拓展产能。2025 年 4 月,钦实佳
美已获得通州湾场地的海域使用权。鉴于通州湾场地使用权已变更至钦实佳美,通州湾场地的
码头使用权手续办理进展缓慢,考虑到上述情况,为理顺资产权属及生产管理事项,公司拟将
大津重工在通州湾场地内的重件码头水工结构、给排水、供电、消防、3# 平台等工程基建项
目(以下简称 “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给钦实佳美。在场地不足的过渡阶段,大津重工部
分在手订单仍需使用通州湾场地,以船舶分包模式开展相关业务,对此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
鉴于钦实佳美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内港池支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丁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125 万元
营业期限:2022-11-15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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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
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钦实佳美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位于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该区域两面临海,具备良好的岸线资源,专门从事船段建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
海工模块及大型钢结构建造等,具有相关建造经验。
关联关系:钦实佳美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因此,
钦实佳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总计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059.62
负债总额 95,486.17
净资产 32,573.45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918.66
净利润 1,155.41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钦实佳美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具
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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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位置及范围
位于南通吕四港区通州湾作业内港池西侧场地的通州湾重件码头及场地工程,共 1 项,工
程作业点 2 处,分别为重件泊位和 3#场地,重件泊位对应的构筑物为滚装式码头,3#场地对
应的构筑物为合拢总装平台,不包括工程作业点对应的码头及场地。
通州湾重件码头及场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序号 内容 参数 备注
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 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
示范区内港池支路 98 号 示范区内港池支路 98 号
本次出售的资产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资产评估方法:成本法
(四)评估结果:
单位:元
账面原值: 62,225,885.32
账面价值: 57,792,290.92
评估原值: 61,878,600.00
评估价值: 60,641,028.00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通州湾重件码头及场地工程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T00007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本次出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6,064.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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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成交价格为 6,065 万元(不含税)。本次
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资产出售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出售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括但不限于:
(1)重件码头水工结构及相关设施;
(2)给排水系统;
(3)供电设施;
(4)消防
设施;(5)3#平台及相关场地工程;(6)上述资产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验收文件等。
年 12 月 31 日。
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购买标的资产。
属状况、建设情况、使用状况及存在的瑕疵(如有)。乙方知悉标的资产建设中及建设后的具
体情况,同意按照目前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
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10 年。
本次关联交易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
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0,650,000 元(不含税)。
(1)第一期:总价款的 15%,金额为 9,097,500 元(大写:玖佰零玖万柒仟伍佰元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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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支付条件为双方正式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2)第二期:总价款的 35%,金额为 21,227,500 元(大写:贰仟壹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
元整,不含税),支付条件为双方共同完成标的资产的工程勘察及现状核验,出具双方确认的
核验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3)第三期:总价款的 30%,金额为 18,195,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不含税),支付条件为出售方完成标的资产全部整理、编册工作且符合双方约定交付标准,双
方已完成标的资产初步交付并签署《标的资产初步交付确认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4)第四期:总价款的 20%,金额为 12,13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叁万元整,不
含税),支付条件为标的资产办理完成竣工验收,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
(1)甲方向乙方移交标的资产的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移交标的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验收文件等甲方实际掌握的文件;
(3)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共同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
自双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视为甲方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全
部义务。
割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期限 15 日,视为双方自动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何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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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交易价格或赔偿损失。
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金额至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5%计算。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天海防务董事会批准本次
关联交易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后续安排,出售上述标的资产所得款项将投入到公
司未来发展的运营中。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理顺生产管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今,除本次签订的合同外,公司与该关联方已签署合同金额为 9.08 万元。
八、备查文件
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T00007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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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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