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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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持续完善和健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因素;
情况;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
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股东回报规划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审计委员会和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发表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
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其他事项
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订时亦同。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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